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阜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实施,市财政局根据《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办〔2020〕2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约定的项目范围是:从2019年起,凡纳入年度阜城城市建设投资计划范围内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市直部门牵头(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实施,且明确是市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
2.非市财政保障建设资金的项目,具体管理流程由项目主管单位、代建单位及资金保障部门参照《阜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定。
二、账户信息
3.每个项目拨款前由牵头单位汇总提供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施工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工程建设资金账户等)并同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及电子版施工单位银行信息统计表各一份(表样附后)。
4.银行账户信息纳入财政拨款台账统计范围。施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如有调整,牵头单位要将调整情况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程序
(一)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
5.对已安排至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的项目资金,由实施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按进度直接申请。
(二)非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
6.对在单位部门预算之外安排的项目资金,由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工程进度等按月汇总向市财政局提供书面的拨款申请函、拨款申请表以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样附后)。
7.牵头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拨款申请表中应注明拨入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账户的资金额度,确保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同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及电子版拨款申请表各一份(表样附后)。
8.市财政局收到牵头单位拨款申请后,依据拨款申请及合同约定,经核定符合拨付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定后的工程款拨付至牵头单位;并同步书面函复牵头单位相关拨款申请核定情况。
9.对拨付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按预算管理要求,统一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不再向政府行文申请项目资金拨付。
10.牵头单位在收到拨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分别拨付至施工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和工程建设资金账户,并将拨款凭证及银行回单复印件送市财政局留存。如实际拨款信息显示相关款项拨付与拨款申请有出入,市财政局暂停拨付后续项目资金,由牵头单位向市政府报告更改拨款的原因并取得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再按要求拨付后续资金。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账户信息表(略)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略)
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