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人〔2021〕1号(2021年1月15日)
免去李德杰同志的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阜政人〔2021〕2号(2021年1月15日)
刘仲螭同志任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牛满荣同志任阜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李伟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董克明同志的阜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职务;
免去高峰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副县级待遇);
免去胡玲玲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阜政人〔2021〕3号(2021年1月15日)
张丽同志任阜阳现代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