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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2021/03/31 1.6w 阅读 217 点赞

阜政人〔2021〕1号(2021年1月15日)

免去李德杰同志的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阜政人〔2021〕2号(2021年1月15日)

刘仲螭同志任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牛满荣同志任阜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李伟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董克明同志的阜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职务;

免去高峰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副县级待遇);

免去胡玲玲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阜政人〔2021〕3号(2021年1月15日)

张丽同志任阜阳现代职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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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