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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23 1.4w 阅读 517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4厅(委)《长江(安徽)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通知》(皖交港航〔2020〕5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100总吨至400总吨(含100总吨,不含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制定科学合理工作计划和操作流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100总吨至400总吨(含100总吨,不含400总吨)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储存舱(柜)改造工作。

(二)2021年1月1日起,严禁生活污水改造不达标的运输船舶进入我市通航水域。鼓励有条件的运输船舶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船舶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全过程、全链条实时监控。

三、范围要求

(一)对未加装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的阜阳籍100总吨至400总吨(含100总吨,不含400总吨)运输船舶实施改造。改造100总吨至300总吨(含100总吨,不含300总吨)运输船舶,需加装不小于0.5立方的船用生活污水贮存舱(柜);改造300总吨至400总吨(含300总吨,不含400总吨)运输船舶,需加装不小于0.75立方的船用生活污水贮存舱(柜)。

(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通知》(皖交港航〔2020〕59号)印发前已完成生活防污改造,符合船舶检验规范要求且检验合格的阜阳市籍100总吨至400总吨(含100总吨,不含400总吨)运输船舶,视为完成本次改造任务。

四、资金补助

(一)资金来源。适用补助范围的运输船舶,由省级和市级财政各承担50%,采取先改造后补助的方式,市级资金通过年度预算安排。

(二)补助标准。按时完成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改造,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取得《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运输船舶,改造100总吨至300总吨(含100总吨,不含300总吨)运输船舶补助标准为单船1.15万元;改造300总吨至400总吨(含300总吨,不含400总吨)运输船舶补助标准为单船1.25万元。

五、工作程序

(一)改造申请。船舶所有人在改造前,应填写《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协议书》(附件1),并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所有人证明材料(工商登记证或身份证)、拟改造船舶的有关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市海事中心”)提出申请。

(二)改造受理。船检人员应认真审核相关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补齐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符合要求的,由市海事中心与船舶所有人签订《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协议书》(附件1)。

(三)改造实施。船舶所有人应按照《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改造船舶。市海事中心船检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内河船舶生活污水贮存柜改造检验指南》的要求,对改造工作进行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改造完成船舶的资料(证件、照片、证明材料)等,由市海事中心按“一船一档”的要求建档留存,以备查验。

(四)补助申请。改造完成后,船舶所有人应填写《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申请表》(附件2),经县(市、区)地方海事(港航)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市海事中心。

(五)资金清算。市海事中心应于每月15日前编制《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资金清算表》(附件3)连同附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汇总表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连同相关存档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六)资金发放。待省市补助资金到位,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笪乘胜

副组长:马晓峰、周黎、周洪金、梁煦文

成员:张涛、李宝、戴芳、谢亚庆、焦喆、李大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三)规范改造程序。市海事中心负责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细化管理制度和改造程序,按照“一船一档”原则,完整留存船舶生活污水改造档案。船检机构要按照技术规范,加强改造过程的现场检验,确保符合改造条件的船舶按规定要求实施改造。

(四)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水路运输企业座谈会、公告栏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水路运输企业和广大船民环保防污意识,提高参与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改造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严禁接受宴请、礼金等,要主动提供便民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于消极怠工、未按进度推进、违反廉洁纪律的,按相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100总吨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协议书(略)

2.100总吨至400总吨内河运输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补助申请表(略)

3.阜阳市100总吨至400总吨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污改造补助资金清算表(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