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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0/04/19 6.0k 阅读 425 点赞
阜阳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 索引号:
    11152106067528571G/202004-00005
  •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个人 / 其他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2020-04-20
  • 发布日期:
    2020-04-20
  • 发文字号:
    阜政秘〔2020〕61号
  • 有 效 性:
    废止
  •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阜政秘〔2020〕61号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等要求,各县市区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并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和当地财政状况,经科学测算,对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新标准自20204月执行。

2020年,颍州区、颍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68(每人每月614);颍东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80(每人每月615);界首市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716元(每人每月643元);颍上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临泉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92元(每人每月616元);阜南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6840(每人每月570)

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要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计算人均补差金额,原则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5%。合理确定ABC类低保家庭补助金额,防止C类低保家庭补助额度过低兜底不牢,确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足额配套缺口部分。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0

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20 18:25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