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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52106067528571G/20200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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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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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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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个人 / 其他 / 民政、扶贫、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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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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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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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阜政秘〔20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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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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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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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机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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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阜政秘〔2020〕61号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等要求,各县市区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并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和当地财政状况,经科学测算,对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新标准自2020年4月执行。
2020年,颍州区、颍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68元(每人每月614元);颍东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80元(每人每月615元);界首市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太和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716元(每人每月643元);颍上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812元(每人每月651元);临泉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392元(每人每月616元);阜南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6840元(每人每月570元)。
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要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计算人均补差金额,原则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5%。合理确定A、B、C类低保家庭补助金额,防止C类低保家庭补助额度过低兜底不牢,确保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所需资金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足额配套缺口部分。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