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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52106067528571G/20200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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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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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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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个人 / 医疗教育 /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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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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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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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阜政办秘〔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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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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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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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机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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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0558-12345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阜阳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阜阳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建成远程医疗中心,实现县域内检查、检验同质化,信息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便捷普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阜阳市人民医院开展“两个一”行动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提供远程医疗、分时段预约诊疗、移动支付、诊间结算、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在线查询、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建设区域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远程医疗中心,并接入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2019年底前启动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县域内检查、检验同质化,基本实现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信息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医疗联合体要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以县级医院为纽带,向下延伸辐射到基层医疗机构,向上对接城市三级医院,原则上三甲医院联通到县,县级医院联通乡村。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医共体远程医疗服务覆盖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2020年底,医共体覆盖5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优化“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
(1)推行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同步取消纸质健康档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加强老年人和慢性病、精神病患者在线服务管理。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2020年,全市居民可以通过省市医疗便民服务平台、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在线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健康咨询与专家互动等健康管理应用。(市卫生健康委)
(2)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应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探索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开展网上签约服务。2020年底,实现与省级家庭智慧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在省市医疗便民服务平台、APP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申请、在线签约、在线履约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合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短缺药品供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推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加快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等一体化经办管理和“一站式”结算。到2019年底,完成市级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平台建设。(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市异地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直接结算。(市医保局)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嵌入医院信息系统。2020年初,实现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应用全覆盖。(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鼓励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立网络科普平台,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
6.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探索推广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技术和设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培育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体系
7.探索智慧医院建设。
(1)构建智慧就医、智慧诊断、智慧治疗、智慧病房、智慧后勤和智慧管理一体化的智慧医院体系。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以患者为中心,优化就医流程,同步进行信息化改造,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支持医院推动影像、检查、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推进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整合医院各类系统资源,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2019年底,阜阳市人民医院、各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2020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和50%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消除系统孤岛,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等规范建设内容,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完成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2019年底,全市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2020年底,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和4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3)积极推进智慧医院规范化建设,落实智慧医院建设规范和评价标准,开展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探索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4)全市整体推进“智医助理”工程试点,积极推广面向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智医助理”辅助诊疗系统,不断创新基层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培育智慧医疗创新发展动能。
(1)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覆盖全市区域的阜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构建医养康护一体化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医疗、医药和健康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医疗健康大数据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市卫生健康委)
(3)落实省政府相关政策,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健康医疗业务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构筑协同高效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9.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和标准应用。
(1)全面推进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可虚拟县级平台,完成区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实现与省平台对接联通。强化六大业务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2019年底,县级平台实现与市级平台实时对接;2020年底,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县级平台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国家区域卫生信息化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四级以上测评。(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促进医疗机构数据信息汇集共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完成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2020年底,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市卫生健康委)
(3)以医疗影像云为核心,以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等为重点,以医共体为单位加快建设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与应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2020年底,市内各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建成全市区域远程会诊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及病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强化市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改造和整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0.提升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逐步实现全市就医一卡(码)通用。2019年底,各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医院实现电子健康卡预约挂号、支付、查询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2020年底,推广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和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工作。推广“智慧中药房”,院前急救信息系统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连接,实现全市院前急救业务协同。(市卫生健康委)
(3)加快推进省市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对接建设,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转诊、预防接种、家庭医生签约、医疗费用查询、检验检查结果推送、线上支付、诊前提醒、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智能穿戴等线上服务,化解就医难题。(市卫生健康委)
11.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按照《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完成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改造或重建。(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鼓励电信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网络接入服务。支持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在系统平台建设中推广云存储和云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云HIS应用。2019年底,采用政务外网、专网、VPN等方式基本建成一张卫生健康专网。(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2.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健全互联网收费政策。(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安全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
13.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1)强化医疗健康数据上报机制,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签名应用。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
(2)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合规,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
14.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严格执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2019年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信息安全等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加强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医疗信息化复合型人才。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合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大建设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本地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定期调度,对落后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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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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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启动区域远程检验中心、远程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等远程医疗中心建设。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19年12月底 |
|
2 |
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医共体远程医疗服务覆盖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 |
|
3 |
各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和阜阳市人民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 |
|
4 |
各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医院实现电子健康卡预约挂号、支付、查询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
2019年12月底 |
|
5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19年12月底 |
|
6 |
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0年12月底 |
|
7 |
建设市级统一的医疗保障业务系统平台。 |
市医保局 |
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
2020年1月底 |
|
8 |
完成区域远程检验中心、远程影像中心、远程心电中心等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并与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县域内检查、检验同质化,基本实现医学检验、影像、心电信息实时查阅、互认共享。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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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市医共体远程医疗服务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
10 |
实现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应用覆盖全市。 |
市医疗 保障局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 |
|
11 |
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和50%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
12 |
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县平台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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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和4级以上。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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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内各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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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现电子健康卡预约挂号、支付、查询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
市卫生 健康委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
2020年12月底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