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阜政办〔2022〕3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结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22〕6号),市城乡建设局对《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办秘〔2020〕80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明确牵头审查单位职责。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暂行办法(修订)》,并分别于4月18日和5月5日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修订)》。《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和六届4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于2022年6月15日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6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22日经六届4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8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使工程建设顺利、快速推进。
五、修订内容
一是将第三条调整为“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牵头协调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变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查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
二是第六条工程变更内容增加两项,“(1)根据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或因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的调整,须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施工工期进行调整”;(2)因国家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调整,需要对原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委的牵头审查责任。二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的会审和报批程序。四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七、政策咨询
联系人: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张家治,联系电话:0558-216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