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切实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程度。
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及《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刘玉杰市长2022年1月6日、4月8日签批精神,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阜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人员到合肥、铜陵、芜湖等省内地市学习考察并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与阜城三区政府就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座谈,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并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基本信息进行摸底统计,预估建设资金。深刻分析我市存在问题:一是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较少。二是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区域、公共场所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不完备,标识存在不清晰、不规范现象,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不够便民、不够人性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覆盖率较低。三是尚未建立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体系,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分类处理存在短板,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四是尚未建立可回收物收运体系,“两网融合”需要进一步推进,低价值可回收物未得到有效回收和利用。五是尚未建立党建引领机制,也未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六是单位、社会、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执法力度不足。为解决以上问题,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草了该《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草稿),先后经三次专题会议研究,于2022年3月16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等共40家部门意见。共收到意见33条,采纳30条,未采纳3条,出现的不同意见经过沟通协商,已经达成一致。5月10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8月16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阜阳建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系统。2023年底前,阜阳主城区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分类设施和布局。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撤桶并点”工作,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加快配备满足“四分类”需求、密闭性良好、标识正确规范、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统筹推进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
二是建立闭环管理。推动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的动态监控。
三是推动全民参会。通过分片包干、“路长制”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宣传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提高社会认知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社会效应。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适时修订《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检查。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修订《阜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制度。
六、创新举措
一是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合理布局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站点等设施设备。二是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三是建立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七、关键词诠释
1.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2.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或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可回收物回收量+焚烧处理量*焚烧处理资源化折算系数(炉排炉0.8;流化床0.5)+厨余垃圾处理量*厨余垃圾资源化折算系数(0.9)+卫生填埋处理量*卫生填埋处理资源化折算系数(0.1)]/(可回收物回收量+生活垃圾清运量)
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它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x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包括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以及厌氧、堆肥等其它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停用填埋场、封场填埋场以及应急备用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计入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范围。
八、保障举措
一是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快成立市县(市、区)两级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三是落实资金保障,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四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九、政策咨询
市城管执法局环卫管理科。
姓名:王大全,联系电话:0558-225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