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理顺我市项目建设机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960号),参照合肥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锚定Ⅰ型大城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项目、管投资、管安全的原则,统筹推进阜城城建重点项目实施,改变以往城建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机制散、实施慢、效果差的不利局面,确定了项目从谋划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提高了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了强有力的项目推进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实施意见》,并分别于4月18日和5月5日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2022年6月15日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6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22日经六届46次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8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理顺我市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体制机制,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制定科学、规范、高效、节约、廉洁的项目谋划、流程实施、工程变更、项目调度、资金拨付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问题,节约、有效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是项目谋划。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每年6月启动项目谋划工作,1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本次配套制定《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二是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对拟列入计划的项目把关、编制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等21个环节,每个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同时,配套制定《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优化实施办法》。
三是项目征迁。阜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征迁采取“三榜公示”、“分级审核”的方式,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是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办理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行政许可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施工招标,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是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养使用,规范做好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六、创新举措
一是理清了工作机制。成立了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阜城城建重点项目实施,改变以往城建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机制散、实施慢、效果差的不利局面,确定了项目从谋划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建立了强有力的项目推进机制。
二是提升了前期工作质量。针对阜城城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慢、标准低、投资不精准等问题,对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全面梳理从项目把关到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的21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均明确了办理的责任主体、办理时限,并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管部门分别在项目列入计划、立项批复、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等关键环节限期予以指导和审查,既加快了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又提升了工作质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建立以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地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采取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协调调度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强力推进项目实施。
建立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督查督办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督查,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张家治,联系电话:0558-216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