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经过基层探索、试点拓面、全面推广、改革深化四个阶段的总结完善,最终于2018年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2017年以来,江苏、山东等近10省市也相继在全省或部分市、县、园区开展评价工作。省内的马鞍山、宣城等市也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11月1日,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11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我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按照省亩均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逐步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强化结果综合运用,将“亩均效益评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举措,发挥亩均效益改革牵引性作用,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提质扩量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动员会议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11月12日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部署会要求启动了《阜阳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在学习省内外先行地区经验做法、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多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参照马鞍山、宣城等地经验做法,在省亩均办的指导下,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3日两次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等20家单位以及8个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30家单位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征求了企业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2条,采纳4条,未采纳意见经过沟通协商,已经达成一致。
《实施意见》分别于12月20日、12月22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24日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0日正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推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落实制造业倍增行动,促进发展提质增效。
五、主要任务
6个具体明确: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评价的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并设置了过渡期等特殊情况。
二是明确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上,设置必选评价指标、可选评价指标以及附加指标。
三是明确评价分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占20%(含);B类为鼓励提升类,占45%(含);C类为规范转型类,占25%-30%;D类为调控帮扶类,占5%-10%。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2022年开展首次评价,逐月明确重点工作时间节点。2023年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差别化政策。2024年开始,力争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探索扩大评价范围等。
五是明确评价程序。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实施的原则,公开公正、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共分为参评企业确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县市区评价、综合评价、定档公布等6项程序。
六是明确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实施要素资源、政策措施差异化配置。
六、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评价工作。二是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县市区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四是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五是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科学评价。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地发展基础和特色,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二是准确运用。充分发挥亩均效益改革牵引性作用,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通过差别化的政策,打出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组合拳,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引导企业提质扩量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解读机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 张蕾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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