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营商环境逐渐优化,多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阜阳市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发〔202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添加新活力。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要求,3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在省政府发布的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到本市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明确了所有市级审批事项,经广泛征求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二)5月21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三)6月21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7月23日,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12月2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加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五、主要任务
梳理我市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在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68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对确需事前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86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优化审批服务359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照通”“多证合一”等改革试点;三是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四是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与经营许可有效衔接,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五是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联系人:邓琦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558-219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