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2019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皖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2021年3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整体品牌,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起草了《阜阳市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阜阳是农业大市,是长三角和全国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十四五”期间,全市食品产业正由个体化、分散化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以“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为统领,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实现全市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中发〔2019〕17号和皖办发〔2019〕22号、皖政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拟定了《阜阳市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4月25日,分别征求了40个相关责任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4条,所涉及修改意见均已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6月18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按照审查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吸纳,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2021年9月23日,经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0月1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计划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235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个、食品安全示范县5个。到2025年,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五、主要任务
共19项任务,每项任务后均注明了责任单位,具体包括积极参与创建“食安安徽”公共品牌、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食品产业转型、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扩增公众消费信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信用监管体系等任务。
六、创新举措
深入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加工集聚区和物流供应平台建设,持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积极拓展沪苏浙绿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合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积极发展线上经济,开辟消费新空间,统筹推进农产品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管理和应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二)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对“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参与度。
(四)严格督查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解读机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人:李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558-217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