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市的新任务新要求,有效提升乡镇(街道)依法治理水平,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学习借鉴温州、丽水、青岛等地基层法治建设经验做法,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共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有助于打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神经末梢”,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市、县、乡三级“全贯通”,对提高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决策程序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预防矛盾纠纷,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5月,市司法局完成《意见》初稿。6月,书面征求了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办和市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5条,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并借鉴温州、丽水、青岛等地经验做法,结合阜阳实际,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送审稿)》。8月17日通过市政府120次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同意后,9月30日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各县(市、区)分别选择20%-30%的乡镇(街道)作为试点。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全面推开,力争到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五、主要任务
《意见》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合法性审查人员一般应由司法所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等担任;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涉法事务合同以及需要审查把关的其他事项;三是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程序,规范送审材料,保障审查时限,严格审查责任。试点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
六、创新举措
目前,省内尚未见其他地市开展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试点,我市做法具有开创性意义。《意见》明确试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司法所作为合法性审查具体实施机构,有利于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同时,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具体承担合法性审查试点推进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这些规定都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市、区)党委政府、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试点乡镇(街道)的职责任务;二是强化支持保障,在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配备、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督导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和政策咨询电话
根据本意见,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工作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解读机关:阜阳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
联系人: 祝孟群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558-226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