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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阜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02/07 1.5w 阅读 93 点赞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文件精神,现就《阜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阜政办〔2021〕1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

《阜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起草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出台《阜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要求,按照市领导批示,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对照省级方案起草了《阜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附任务分解表。1月12日向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42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0条。1月26日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审查,1月2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1月29日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送市政府办公室走公文程序申请发文。2月5日正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五、主要任务

全面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注重核查时效、加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共七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编制阜阳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增强可操作性,保障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六、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重点破解任务分解难点问题,力求体现阜阳特色。根据时间节点与任务分解,形成详细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部门,注重分工配合,力争打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推行告知承诺制主要任务方面,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核查办法、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和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调整告知承诺制目录。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八、下一步工作

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根据已有信用信息数据,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解读机关:阜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人: 耿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26291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