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和依据
1.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拟草了《阜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
2.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的意义和整体考虑
一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越来越高,按照近年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当前防灾减灾工作要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满足以上新需求和新要求,对《预案》的修订,应明确指挥体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充分体现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重在灾前预警及联动等,充分发挥应急预案作用。
二是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需要。近几年国家和省、市政府机构进行改革以及有关部门职责变更,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更新,考虑到《预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修订有明确时间要求: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预案》的修订更好的适应当前我市综合防灾减灾的新形势和新变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了完成好《预案》修订工作,我局于8月19日,通过召开局务会,明确预案修订任务;8-9月,正式开展《预案》修订工作,组织人员结合阜阳实际进行修订,形成初稿;9月24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经梳理,市发展改革委等23家单位无意见,共收到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阜阳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4家单位意见4条,采纳4条,形成送审稿; 11月14日,经阜阳市气象局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12月5日,《预案(送审稿)》再次经市应急管理进行了审核,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吸纳,最终形成此修订稿; 12月20日,《预案(送审稿)》已经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2020年1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和联动联防,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五、主要任务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部门联动、协调有序
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由市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联动工作;明确了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各自职责。并建立应急专家组制度,负责提供应急响应决策意见建议和技术指导。
二是强化部门响应联动。发布气象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后,指挥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并明确20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和联动措施。明确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由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理清了政府、媒体、综合信息服务站及信息员在预警传播过程中的职责。
三是更加关注灾前防范,即强化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和传播、预警响应和部门联动;新预案不再根据灾种分别设置响应措施,而是统一规定了12种措施,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突出防御组织、物资准备,特别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及人员转移等。
四是明确总结表彰办法。规定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响应工作的总结;要求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响应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
五是精简《预案》结构。将《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九部分改为“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表彰、附则”等七部分组成,并将“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作为附件。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预案》颁布实施后,市县气象部门应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工作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做好《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县级预案与市级预案的衔接,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针对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