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及省政府分别于2018年12月和今年8月先后发文就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提出要求。孙正东市长作出批示,要求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3号),起草我市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下发执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有利于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8月底9月初,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研室、市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共同起草、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11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8
个县市区政府和3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书面征求意见。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研室、市司法局相关科室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会商,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9月23日,市政府政研室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分别呈送市政府负责同志审阅,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文件上会前,市司法局作了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推进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方向,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严格制定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审核机构及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二是完备送审材料,规范审核流程;三是严格审核内容,创新审核方式;四是搭建信息化审核平台;五是强化审核责任及追究。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化。我市《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是本级政府及本部门法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明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规范性公文种类包括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在管理事项方面,从正反两反面予以列举说明,便于准确从内容上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规范,容易走过场的现象,《实施意见》借鉴省政府办公室的做法,提出了两项符合实际举措:1.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进行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2.文件设计了政府部门合法性审核意见单,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作清单式列举,供审核机构逐项填表审核,有助于提高部门合法性审核的针对性和质量。
三是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根据省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的要求,本《实施意见》对合法性审核的流程、报审材料构成要件、审核内容、合法性审核意见的适用等作了详细规定,针对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事项范围和适用群体,规定了不同的合法性审核的方式方法。对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或者不进行合法性审核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了追责规定。这些做法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第一责任人,要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注重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
(三)强化指导监督。将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审核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四)加强协调统筹。督促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汇报。
八、下一步工作
市司法局将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