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市委、市政府“接您回家”决策部署的成果转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接您回家”创业园建设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为各类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专业化创业服务,发挥流动孵化、扶持发展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市县统筹推进。实行市级主抓、县级主建,分级负责、统筹管理。
(三)多方协同合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布局安排
(四)建设市级示范园。支持阜阳经开区建设市级“接您回家”创业园区,统筹市属有关单位和经开区有关政策和资金,选择合适场地,打造集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和公共实训为一体的产业综合体,发挥对县市区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统筹县乡布局。支持各县市区整合农民工创业园、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现有资源,打造县级“接您回家”创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现有资源,打造小型“接您回家”创业基地。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在符合乡容村貌、安全环保、卫生防疫等要求下,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作为乡镇创业基地“飞地”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三、认定标准
(六)严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县级以上“接您回家”创业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运营资格。运营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1年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经验。
2.稳定的经营场地。独立园区场地建筑面积一般为4000平方米以上,园中园类场地建筑面积一般为10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建设的园区,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0年,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并有相对明确的功能分区。年均实际入驻服务对象(含电子商务平台)达40户以上或入驻服务对象年营业总额达1000万以上的孵化基地,可以适当放宽场地建筑面积限制。
3.完善的配套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4.健全的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准入退出标准,帮扶措施、考评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5.高效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不少于3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能够协调有关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事务代理服务。
6.专业的服务团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七)规范认定流程。“接您回家”创业园的认定按园区申报、县级审核、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1.园区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级示范园向市人社部门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接您回家”创业园认定申请表》。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营及导师团队人员花名册等。
(3)《“接您回家”创业园服务情况统计表》。
(4)“接您回家”创业园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章程。
(5)运营单位与服务对象签署的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服务对象名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吸纳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参保情况等证明材料。
(6)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包括兑现场租减免、物业减免、水电补贴、税费减免、融资贴息、社保补贴、就业补助等政策情况以及提供用工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情况的相关材料。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能通过部门查询核实的,不需要另行提供材料。
2.审核备案。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入驻条件
(八)入园类别。入园企业原则上为各类返乡人员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孵化培育期不超过5年。对各类返乡人员创办的带动就业能力较强、发展后劲较足、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小微企业可适当延长扶持期限。
(九)孵化数量。县级独立园区入驻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其中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40%,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园中园入驻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户,其中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扶持政策
(十)运营补贴。根据实际入驻园区孵化企业数按照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创业服务补贴(其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5000元)。
(十一)项目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职业技能竞赛等公共创业服务项目。
(十二)房租物业减免。新入驻园区的实体3年内房租、物业全免,后2年减半收取。
(十三)水电费、网络费补贴。5年内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贴,宽带网络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贴,单户补贴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四)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五)培训补贴。企业对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开展培训,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给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申请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程序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六)税收扶持。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重点群体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根据贡献程度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受益地另行制定。
(十七)金融支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
六、管理服务
(十八)成立管理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项目所在地园区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成立园区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便利、高效服务,并负责园区的日常维护、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完善评估退出机制。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入驻企业进行服务、管理和监管,并建立入驻退出机制。企业入驻“接您回家”创业园细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附件:1.“接您回家”创业园申请表
2.“接您回家”创业园服务情况统计表
3.“接您回家”创业园服务对象名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接您回家”创业园申请表
|
创业园名称 |
申请示范园类别 (“提升园”或“园中园”) |
||||
|
详细地址 |
建成时间 |
||||
|
建筑面积(M2) |
用于服务对象的场地面积(M2) |
||||
|
归口管理 机构名称 |
管理机构 负责人 |
||||
|
管理机构 工作人员数(人) |
专(兼)职 创业导师(人) |
||||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 |
||||
|
园内实有经济实体户数(户) |
园内吸纳就业人数(人) |
||||
|
其中:返乡人员创办户数(户) |
其中:返乡人员数(人) |
||||
|
服务对象 年营业总额 (万元) |
孵化培育 成功出园企业 户数(户) |
||||
|
当地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上级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
备案(填写联合上报备案文件号、上报时间等信息) |
|||||
附件2
“接您回家”创业园服务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实体名称 |
享受职业 培训补贴 |
享受创业 培训补贴 |
减免行政性 收费 (元) |
减免 税收 (元) |
减免 房租 (元) |
水电费补贴(元) |
创业担保贷 款金额(元) |
社保补贴(元) |
其他补贴(元) (可列明细) |
||
|
人数(人) |
金额(元) |
人数(人) |
金额(元) |
|||||||||
附件3
“接您回家”创业园服务对象名册
|
序号 |
实体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生产经营范围 |
创(领)办人姓名 |
创办人是否是返乡农民工 |
联系 电话 |
进驻 时间 |
厂房 面积 (M2) |
从业 人数 |
签订劳动合同 人数 |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