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阜政办〔2024〕3号)。现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结合日常业务受理情况,将公租房保障的10个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曾经有住房,但是已出售的,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非因不可抗力出售、转让自有房产不满1年的不可以申请。另外以下情况也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1.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2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拥有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非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的;2.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3.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取得保障资格后多久可以获得保障?
我市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公租房保障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一)实物配租:公租房实行分类轮候和公开配租制度。有实物房源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分配;暂无实物房源的,应将登记保障对象纳入实物配租轮候人员库,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轮候期间,轮候保障对象如有家庭人口、就业、收入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进行审核。
(二)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轮候期内,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公租房实物房源不能足额保障的县(市、区),应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鼓励申请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三、分配的公租房是否可以进行调换?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经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租房。
四、实物配租保障方式是否可以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可以。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家庭,无论是已配租还是轮候未配租,都可以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同时,符合条件的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可以申请转为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根据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意愿,做好同意变更实物配租保障登记,根据保障类型、人口结构、年龄、健康状况、房源类型等情况进行分类建档,统一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库,按照配租方案进行配租。
五、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有什么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申请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轮候期内,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原则上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二)面积标准: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对象家庭的成员人数、自有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人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三)补贴标准: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除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等特困人员,可按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外,其他类型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标准,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80%。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申请家庭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
六、哪些群体属于优先保障群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庭;
(五)符合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家庭、残疾人员家庭,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租金优惠。
七、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是否每年还要进行资格审核?
是。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次年起,住保部门及街道社区依托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公租房保障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疑似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经核定后取消保障资格。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经济状况改善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主动向住保部门申报,并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公租房。年度资格复核参照届时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八、保障对象新购置房产后,是否可以过渡一段时间再搬出?
可以。腾退公租房,会为承租人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限,搬迁期内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搬迁期满,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暂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经承租人申请,可为承租人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租金按市场化全额租金标准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公租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
九、哪些行为是违反规定要退出公租房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二)转租、出借所承租公租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损毁、破坏或擅自改变公租房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前款(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退回行为发生之日起享受的住房租金补助。
十、公租房承租期间公租房的维修责任如何划分?
公租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或委托运营机构负责。
公租房承租户可以至小区物业或者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填写报修单,统一上报至各地住保部门。对直接影响租户正常生活或安全的紧急抢修问题的(如水、电等),维修部门安排工人及时上门维修。其他维修问题由维修部门上门查勘后,确认维修方案及预算后,与承租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解读机关: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发展科
咨询电话:0558-251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