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结合实际制定《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制度,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和市领导要求,2021年8月下旬,市民政局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实施意见》起草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2021年9月29日,形成《实施意见》初稿,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部分市直单位意见建议。2022年2月中旬,在充分吸纳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2022年8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发文。(未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着眼我市养老服务业现状和发展,进一步落实落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持续巩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制度基础,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监管主体更加明确,监管责任更加明晰,监管方式更为多元,监管合力日益增强,监管成效更趋明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从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出发,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监管难的现实问题,围绕“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提出一系列举措。“管什么”就是明确监管重点。从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应急处置应对等六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谁来管”就是要落实监管责任。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四个方面,构建党全面领导、政府主导、机构自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怎么管”就是要创新监管方式。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配合、“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互联网+监管”、标准规范引领等五个方面,提出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供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
六、创新举措
第一是理念创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形成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若干具体措施。
第二是体系创新。《实施意见》的出台强化了养老服务的监管,突出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丰富了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健全了养老服务在制度体系上的“四梁八柱”。
第三是模式创新。针对取消许可后的新情况,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突出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第四是机制创新。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调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协作,打破过去的条块分割,形成相互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
第五是措施创新。总结多年来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实践中的创新经验,提出一些新的监管举措,如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加强信用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等。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业部门协同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统筹协调、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让各级各部门、各养老服务机构了解《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明确具体监管职责、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营造从严监管的浓厚氛围。二是根据《实施意见》中部署的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将落实《实施意见》与制定养老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检查、组织养老服务综合考评等工作结合起来,把综合监管工作贯穿于始终,确保监管实效。
九、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及科室:阜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杜峰;联系方式:0558-22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