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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7/14 1.4k 阅读 141 点赞

2022年6月29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阜政办秘〔202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专题部署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着力解决人口净流入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2021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117号),对全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明确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阜阳市、六安市6个城市,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实物供应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供应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补贴主要包括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低租金为主的房源,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缓解现有租赁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问题,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三、起草过程

为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市房屋管理局前期认真组织调研摸底,先后与各县(市)、区住保部门,房地产中介(租赁)企业、金融机构、园区企业等进行调研交流;与统计、公安、人社等部门对接,摸底我市人口数据;与发改、财政、城建、金融等部门对接相关政策,为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各县(市)、区住保部门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及发展方式。2022年3月-4月,通过书面、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出现的不同意见已达成一致。5月31日,《实施方案》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2022年6月29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未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1.5万套(户)。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五、主要任务

(一)基本要求。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供应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租金价格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

(二)支持政策。土地政策方面,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支持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融资。

(三)审批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项目认定制度,建设或运营主体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财税和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

(四)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取得项目认定书后,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六、创新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按照优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则,统筹中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联合验收制度,探索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同步审批。

七、保障措施

市级成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监测评价,加快解决本地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发展科 刘金龙

联系电话:0558-251803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