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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解读

2021/07/04 8.6k 阅读 378 点赞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市应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一是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机构改革需要。机构改革后,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已进行了整合、重构、优化,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了调整,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架构、任务分工发生了变化。三是现实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原《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操作中的短板和局限性逐渐显现,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全灾种、大应急”工作需要,与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也不能上下有效衔接,亟需在应急响应、应急系统建设、组织指挥体系和防范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调整和修订,以确保预案科学、高效、实用。

(二)起草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修订了《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

2020年8月6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我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起草工作,在经过前期调研,与省应急厅、部分地市应急部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成了《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55个部门、单位意见,并举行专家评审论证会,收到反馈建议34条,采纳24条,未采纳10条,其中11个部门、单位提出了18条建议,采纳11条,未采纳7条,专家组提出16条建议,采纳13条,未采纳3条。以上未采纳建议,均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3月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3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1日,正式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地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强化各级责任。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针对灾害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原总体预案实施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四是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各类突发事件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五是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市级和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六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同时,总体预案在修订后取消密级全文公开,以广泛有效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和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系统建设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市级层面、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准备与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与审批、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要求。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预案实施与解释事项。第七部分是附件,明确专项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五、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总体预案的定位。是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性制度文件,是新时代应急工作的重要抓手。

2.组织指挥体系。市级层面,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领导机关;当发生极端性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县级层面,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领导机关;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现场指挥。在指挥权方面,规定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纳入统一领导,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

4.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将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报请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先期处置,上报并接受国务院、省政府指导处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组织指导处置;二级响应,由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指挥或者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5.关于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负有“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据此,明确地方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6.关于应急管理“三大系统”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将监测预警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抢险救援系统“三大系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应对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7.关于风险防控。要求各级政府健全落实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机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突发事件报告等职责。

8.应急保障。明确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解读机关:阜阳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杨续颖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558-217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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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