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同年12月,我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实施以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2016年9月1日起,全部实现了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并轨。为更好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待遇,需出台我市《实施办法》。
今年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定省《实施方案》中除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报销比例不能下调外,各市可对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普通住院、大病保险等报销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个百分点,待遇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可暂保持不变,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市医保局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三、工作目标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因地制宜、适度保障,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统筹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妥善处理既有保障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三)保障基本,提升质量。坚持以保基本为主,完善门诊、住院、大病保险政策,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量。
四、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办法》中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按照最高标准制定封顶线;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分娩住院定额补助为800元;对意外伤害住院进行了细化;在省《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了8种常见慢性病病种、2种特殊慢性病病种及7种罕见病病种。除此之外,均按照按省《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1﹒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38种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19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建立大额门诊报销制度,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3000元,7种罕见病病种参照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2.住院待遇。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等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
3﹒大病保险待遇。起付线1.1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10万元、10—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
4﹒意外伤害住院。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需另行设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封顶线;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另行制定。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5﹒分娩住院。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五、政策亮点:
1﹒门诊就医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将7种罕见病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2.调整了住院起付线,有效降低了参保人员经济负担。
3﹒统一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解决了过去各县市区政策不统一、待遇不一致的问题。
六、下步打算: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2.加大对医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确保该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