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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08/13 1.3w 阅读 104 点赞

2025年8月11日,市政府印发《阜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阜政秘〔2025〕9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污水处理费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专门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以及污泥的处理处置。近年来,我市严格依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和《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在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在污水处理费征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文件已难以对这些问题作出有效规范和解决。鉴于此,市城管局组织研究制定《办法》,旨在为污水处理费征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导和解决依据。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市城管局依据财税〔2014〕15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组织人员外出调研、征求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于2025年3月上旬形成《办法》初稿。

(二)意见征求。2025年3月至5月,先后向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阜合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三)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30日,《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5年7月31日,《办法》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文件印发。2025年8月11日,市政府印发《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31条,主要包括总则、征收管理、使用管理三部分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七条为总则部分。一是介绍了《办法》是依据财税〔2014〕15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二是明确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为阜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征收部门为市排水主管部门;三是对城市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解释,并强调污水处理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四是规定了排水许可证的申领对象和办理机构。

(二)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为征收管理部分。一是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缴纳对象;二是为相关企业要求免征污水处理费的诉求,提供了办理依据;三是规定了公共供水、自备水源(含建筑业)污水处理费的计征方式,明确了建筑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计算规则。

(三)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为使用管理部分。一是明确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用途,应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以及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二是规定了向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原则,并明确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的职责;三是规定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应实行预决算管理。

《办法》细化了污水处理费定价及征收周期的规定,明确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调整的具体程序及各部门职责,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申报和缴纳时限,结合部门职责细化了财税〔2014〕15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中政府补贴的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效率和准确率,市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的监督工作。二是深化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阜城群众对污水处理费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市城市管理部门公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三是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提升透明度。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阜阳市排水设施使用管理中心

联系人:郭威威

联系电话:0558-22901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