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案》(阜政办秘〔2024〕1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2024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省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省政府《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24〕17号),明确提出要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当前,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仍存在组织架构不完善、人员配备有缺失、专业设备不到位、财政资金难触及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市应急局牵头起草《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市应急局结合有关文件及2023年全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并通过实地调研,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于2024年3月上旬,起草形成《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3月6日,市应急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意见》的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4月22日,《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6月12日,《意见》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文件名称修改为《方案》。
(五)文件印发。6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阜政办秘〔2024〕11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乡镇(街道)按照“应急管理能力与实战实效需求相匹配”的要求实现“十有”,村(社区)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实现“三有”,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建成常态化管理和非常态应急动态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基层应急管理组织领导、风险管控、先期处置、物资保障和社会动员能力。
四、建设任务
一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领导能力,整合基层资源和力量,压实应急管理、公安、财政、人社、水利、社会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等部门职责,完善信息报送流程。二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风险防控能力,以“防”为主,预防在先,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三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先期处置能力,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培训演练计划,专人负责应急信息接报,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营救。四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物资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物资储备机制,加强信息化装备配备,科学规范设置避灾安置中心(点)。五是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社会动员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安排部署,逐项分解建设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统筹推进建设任务;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大基层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工作组,定期赴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六、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阜阳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科
联系人:陈万成
联系电话:0558-2170273